法律分析:
盜竊四十元,會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對于盜竊行為,如果盜竊金額達到當地所規定的盜竊數額較大標準,或屬于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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