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結果一般在六十天以內。傷殘鑒定要在受傷的職工傷情穩定或者是停工留薪期滿之后,及時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該及時組織進行鑒定,并且在收到申請那天起60天之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比較多的,可以延長三十天。
一、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流程如何關于走
1、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流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交診斷證明、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件等,一般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第九條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二、什么時候去做工傷鑒定
1、勞動者因工遭受傷害后,用人單位應自受傷之日起,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勞動者自己在一年內向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做出是否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2、在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勞動者為工傷后,勞動者如果已經構成骨折等傷害結果,那么很可能會構成傷殘,建議進一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需要在傷情經治療相對穩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即我們所說的傷殘等級鑒定和護理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需自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的情況需要可以再延長30天。以上便是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即傷殘鑒定的程序要求和時間要求。
三、申請工傷鑒定到做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此外,如果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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