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種情況要到當地鄉鎮計生辦說明情況,由計生干部核實情況,再重新辦理準生證。原證不能用第二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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