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出租房屋合同應該包括:一、合同雙方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房屋的基本情況、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交納方式和日期;三、房屋修繕與維修;四、違約責任、免責條件、爭議解決的方式;五、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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