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有義務在保險期內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并支付保險費。如果保險人提出和解,通常是因為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金額,且與被保險人協商達成一致。但是,被保險人不一定非要接受和解,可以拒絕或延遲,并要求保險人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如果被保險人接受和解,需知曉和解協議的具體內容,確認賠償金額是否足夠,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1. 《保險法》第十一條: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期間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支付保險費。保險人于保險事故發生后,提出和解的,被保險人可以接受、延遲或者拒絕,并要求保險人繼續履行保險合同。
2. 《保險法》第十二條:保險人提出和解的,應當向被保險人說明和解內容和后果,征得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同意和解的,保險人應當及時賠付保險金。
3. 《保險法》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接受和解后,如果其權益受到損害,有權請求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總結:被保險人可以拒絕或延遲保險人提出的和解,并要求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如果被保險人接受和解,需要詳細了解和解協議的具體內容和后果,并確認賠償金額是否足夠,最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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