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表審計收費標準最低收費:3000元起。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2.5;1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0.15;1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0.1;10億元以上:0.02。
年度審計報告就是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的用途包括以下方面:1、提高報告的預期使用者對會計報表的信賴程度、滿足內部和外部使用者報送的需要,通常提供給公司股東或投資者,上級部門、政府機關、相關年檢的需要。如:工商局、外匯管理局、稅務局、海關、財政局、商委、統計局等。4、滿足特殊目的的需要。如:在并購過程中,為規避收購方的財務和稅務風險,對被并購企業進行全面的財務盡職調查。
內容格式:一、公司概況(一)簡要介紹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總裁,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辦公地址、電話及郵政編碼。
(二)簡要介紹公司的歷史演變情況、主要職能部門,以及職員人數和年齡、學歷、職稱結構。
(三)簡要介紹公司營業部情況,包括各營業部名稱、地址、負責人、職工人數、設立時間、營運資金及聯系電話等。若年度內增加或減少營業部,簡述其新設或撤銷的原因。
(四)公司年報負責人及聯系人的姓名、聯系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二、經營情況(一)經紀業務情況(二)主要財務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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