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審計
工程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的法令和財務制度、企業的經營方針、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對工程項目的工作,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審核檢查,判斷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期發現錯誤、糾正弊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保證工程項目目標順利實現的活動。工程審計獨立于項目組織之外,審計人員與項目組織無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經濟關系。工程審計是依據國家《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工程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有無隱匿資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有無以投資包干結余的名義私分基建投資的違紀行為等。審計是以基建項目為標的,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要從業人員。
二、工程審計的種類
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造價審計一般是對單項、單位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其審計過程與乙方的決算編制過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額。這由造價工程師完成。對于建設單位來說,由于造價審計只是審核單項、單位工程的合同造價,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支出是由很多單項、單位工程組成的,而且還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開發費用、工程管理雜費等是不需要造價審計的,所以還要有一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將造價工程師審定的,和未經造價工程師審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擠占建設成本和計劃外建設項目的現象等,來確定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造價。這由注冊會計師完成。
三、工程審計費計算公式
工程造價審計費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1.基本審計費。按單項工程總投資額計取,不管有無審減(增)額都的計取,是保底的。
2.審減(增)額審計費。按審減(增)額減允許額的余額計取。
如有項100萬投資額的工程。審計結果:審減額為8萬,其中允許差額為5萬,審減余額為3萬。審計額費率商定為6,則公式如下:100萬*6%+3萬*5%=0.6萬+0.15萬=0.75萬。
注:一般基本審計費由投資方出;審減(增)余額審計費由編制方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