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成立后,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無法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保險合同成立后,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至于會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保險人也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該內容由 郝愷寧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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