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出現法定能夠撤銷合同的情形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撤銷合同,包括: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被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3、因被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顯失公平合同。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交起訴狀和證據財產;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再開庭審理;
4、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5、作出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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