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管轄法院,就是法律規定的協議管轄。所謂協議管轄,又稱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之后,以合意方式約定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協議管轄必須符合幾個條件: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只能是一審的合同案件;2、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法院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3、必須以書面合同形式約定;4、當事人選擇的是確定的、單一的;5、不得違犯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一、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
可以。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按照這一法律規定約定糾紛訴訟的管轄法院。
二、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準。因此,上述地點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對于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商標案件,按照當事人選擇的訴因來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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