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政策:
1、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合理地開發礦業,有計劃地進行能源建設,發展交通運輸業。
2、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把貧困地區開發和發達地區發展結合起來,引進信息、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3、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4、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分別情況減免一定的稅收,資金適當集中,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一、精準扶貧申請條件
1、家庭住房及生活設施較簡陋,沒有轎車及高檔家電等。
2、致貧原因合理,像因為賭博吸毒等致貧的不納入扶貧對象。
3、在城鎮沒有商品房及門面。
4、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扶貧要求(各地方具體標準不一樣)。
5、沒有家庭成員在體制內工作或者擔任村干部。
二、扶貧資金管理
1、農村扶貧開發資金包括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用于農村扶貧開發的資金。
2、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用于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以及項目規劃和項目管理等方面。
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當以精準扶貧為總體要求,按照因素測算、資金績效、考核評價等進行分配。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行業扶貧資金由行業部門依據扶貧開發規劃、行業規劃和任務進行分配。社會捐贈資金應當按捐贈者的意愿安排。
4、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行業扶貧資金由行業部門負責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由資金分配部門(單位)負責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績效評價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擠占和套取扶貧資金。
法律依據:《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第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遵循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原則,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和群眾自力更生相結合的機制。扶貧開發應當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濟救助等制度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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