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者想要獲得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人員、勞動合同終止或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等。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失業人員才可以辦理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手續并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況下,離職者并不能憑借離職獲得失業保險金。理由如下: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可見,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即: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若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保險金的申領程序如下:
一、辦理失業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1、攜上述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保(銀行)卡。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一年;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一年半;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
總而言之,如果自己主動辭職并想要領失業金的,可與單位協商,根據失業金領取流程,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一般只要提供了能證明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即可以領取失業金,社保機構不會去核查資料的真實與否。
結語
離職者要想獲得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條件:1.參加失業保險并已繳費滿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是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3.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失業者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若要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以及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具體的申領流程和標準可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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