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起訴。
民事糾紛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身份證不是必須的,法院不能因為沒有被告身份證而不予立案。
立案后,身份證號可申請法院或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去查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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