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 自行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范圍有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 增值稅發票 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五條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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