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代理人資格有明確規定,代理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勞動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死亡的,勞動者的代理人為其法定代理人,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
一、怎樣指定訴訟代理人
指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事先未確定的,可以由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
除律師、當事人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外,當事人還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二、民法典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規定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什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第二十五條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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