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符合條件的人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自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需滿足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自愿中斷就業,并已進行失業登記和有求職要求。
法律分析
一、離職后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離職后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離職多久可以申請失業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結語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離職后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具體領取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個人意愿中斷就業,并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離職多久可以申請失業金取決于是否滿足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個人意愿中斷就業,并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健全鄉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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