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可以簽訂勞務協議
可以簽訂勞務協議的情形有很多,比如有償幫工都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一般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訂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二、簽訂勞務協議繳納社保嗎
簽訂勞務協議構成勞動關系的必須繳納社保,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簽署勞動協議的雙方,不具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身份,故此,無須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務關系的話,用人單位可以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可以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自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之日起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也需要從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三、簽訂勞務協議后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后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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