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請公租房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
本市戶籍申請人要求:
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申請人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房山區工作。
非本市戶籍申請人要求:
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申請人家庭按照住房限購政策,具有購房資格;
申請人須在北京市工作,工作單位須在本市注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需要,具體由房山區住保部門審核。
《公共租借住宅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借住宅,應當契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宅或許住宅面積低于規則規范;(二)收入、產業低于規則規范;(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安穩工作到達規則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依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認,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發布。第八條、申請人應當依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的規則,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擔任。申請人應當書面贊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會集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許園區工作人員配租的公共租借住宅,用人單位能夠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應當會同有關部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契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許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借住宅輪候目標,并向社會公開;對不契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成果有異議,能夠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宅保證主管部分應當會同有關部分進行復核,并在15個作業日內將復核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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