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除勞動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外,其他規定情形下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這些規定情形包括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者、患職業病或工傷的勞動者、患病或非工傷的勞動者、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此外,還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期限順延的條件和影響因素
勞動合同期限順延的條件和影響因素取決于多個因素。首先,勞動合同可能會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延長,例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或存在特殊項目需要延長合同期限。其次,某些法律規定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期限的順延,如勞動法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的續簽或延長。此外,勞動合同期限順延還可能受到經濟因素、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能力、工作需求的變化等影響。因此,勞動合同期限順延的條件和影響因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確定是否可以延長合同期限。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在滿期時,若存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應將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況消失時終止。然而,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的勞動者的合同終止,應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勞動合同期限順延的條件和影響因素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雙方協商、法律規定、經濟因素和工作需求等。因此,確定是否可以延長合同期限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