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需要的。
進行股份轉讓時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殊規定,則公司內部自由轉讓,但是不管公司章程有沒有規定向公司外部轉讓都需征得其他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變更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發起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五)、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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