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嫌疑人和親屬只有取保候審的申請權,核準權在辦案單位。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一、取保候審期間違法怎么辦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構立案偵查的,執行部門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復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構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二、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移交檢察院
十二個月,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12個月。也就是說,案件進展同羈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具體根據檢查院和法院審理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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