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需要的必要證明材料有:
1、證明有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相關材料;
2、證明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相關材料,包括商標使用、注冊歷史和范圍的相關材料;
3、證明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相關材料,包括廣告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類型和廣告量;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相關材料,包括該商標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受保護的相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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