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項商業貸款
貸款期限利率(%):六個月以內(含)5.6;六個月至一年(含)6;一至三年(含)6.15;三至五年(含)6.4;五年以上6.55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五年以上4.5
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章的條件和程序取得,并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行為。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銀行關于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繹有關部門批準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筑、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貸款投向的區域性由于信用社是由一定區域內的農民群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愿入股建立起來的合作金融組織,因而就決定了服務范圍必須保證本區域內農民生產、生活方面的資金需要,支持本區域內經濟的發展。此外,由于信貸經營是貨幣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歸還期限等條件,將貨幣資金提供給客戶的一種借貸活動,是社會資金再分配的過程,因此,它必須受到本區域內的經濟條件、資金實力、經營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制約,從而使信用社貸款資金運動帶有明顯的區域性特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章》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章。以2021年6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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