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及最新盜竊罪量刑標準。根據標準,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不同范圍內將被劃分為不同級別的數額。最新的量刑標準規定,盜竊罪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處罰金。情節嚴重包括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此外,還列舉了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情形。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標準范圍內確定執行標準。
法律分析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的執行標準。
二、最新盜竊罪量刑標準: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
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對于盜竊公私財物的數額標準,個人盜竊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地法院可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情況,在規定的數額范圍內確定執行標準。對于情節嚴重的盜竊罪,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情節嚴重包括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而數額巨大的起點是5千元至2萬元以上。對于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罪犯,可判處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金。其他嚴重情節包括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盜竊金融機構、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累犯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等。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十節 技術偵查 第二百六十六條 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
在有效期限內,對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辦案部門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解除技術偵查措施;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認為需要解除技術偵查措施的,報批準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解除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并及時通知辦案部門。
對復雜、疑難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屆滿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審核后,報批準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延長技術偵查措施期限決定書。批準延長期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有效期限屆滿,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應當立即解除技術偵查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十節 技術偵查 第二百六十七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在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技術偵查措施種類或者適用對象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重新辦理批準手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十節 技術偵查 第二百六十八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時,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和使用的技術設備、偵查方法等保護措施。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應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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