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觸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犯罪分子,會被判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判處罰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還會被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犯罪情節較輕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還會被判處或單處罰金。
邪教有以下十個特點:
1、邪教對其信徒實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須遵循精神領袖的旨意而行動。這種精神控制之嚴重,早已超出人們的想象;
2、邪教通過信徒大肆斂財。邪教頭目幾乎都這樣做,因此邪教往往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邪教斂財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邪教要求入會者交納年收入的百分之三作為會費,有的通過舉辦培訓班收取費用,有的出版會刊、教刊;
3、邪教脫離正常社會生活。邪教的內部法則高于正常的社會法規,信徒必須首先遵守會規。使信徒脫離社會,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幫助,徹底被納入邪教內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難以脫身了;
4、邪教大多侵犯個人身體。特別是對女性信徒和兒童來說,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經常出現的悲??;
5、邪教吸收兒童入會。中國法律是禁止向兒童傳授宗教內容的,但邪教則毫無顧忌;
6、邪教具有反社會性質,即社會是如此丑惡,只有加入教會才能凈化靈魂;
7、邪教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8、邪教不斷引起司法糾紛,對一位寫書揭露其邪教實質和內幕的記者富貝爾進行圍攻和提出起訴,說他無理攻擊科學神教,法院最終判處科學神教敗訴;
10、邪教經常性地轉移資金。
11、邪教試圖滲入公共權力機構,以求擴大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該內容由 馮進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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