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不加班被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可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雙方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對于單位的加班安排勞動者可以拒絕;
如果單位以此為理由辭退勞動者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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