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如下: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愿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并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四條 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
二、貫徹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本原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
三、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周轉性
四、農村信用社優先向本社社員貸款
五、農村信用社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
第二十條 農村信用社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其存款總額加自有資金之和的75
二、農村信用社的股金加各項基金之和不得少于其貸款總額的10
三、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固定資產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各項貸款余額之和的20
四、農村信用社發放一筆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50
五、農村信用社的固定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本金加各項積累之和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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