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要簽署過本人不兼職承諾。央行、銀監局聯合其他部門下過規定行內肯定收到后組織員工排查,填寫過類似表格。其中對兼職股東等情況進行了明確的限定,除非極特殊情況,不得兼任商業公司的股東。很明顯,這樣做有涉及說不清的經濟利益的嫌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 在職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銀行在職人員不能兼職,更是不能經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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