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資系指企業向社會或企業內部職工籌集資金的行為。企業集資一般采取面向社會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或向企業內部職工發行企業內部債券的方式。如果是員工自愿入股,且公司給予了股權證和公司規定的股東權利,就不是非法集資。作為股東,可以依法查閱公司財務賬冊。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員工入股之后將集資款揮霍或轉移的,會構成非法集資。
一、員工入股需要承擔虧損嗎
員工入股是否需要承擔虧損要看入股協議確定。如果入股協議約定虧損由一方單獨承擔,則其他股東不用承擔,如果寫明虧損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則股東也需要根據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是在股東大會上討論通過的。如果是合伙企業,則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公司注意事項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請設立登記和有關注冊登記機關審查,發照登記等程序。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的登記工作實行分級管轄的原則。
(一)申請設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27條和第82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在公司全部股東出資繳納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創立大會結束之后的30日之內,向有關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設立公司應報送的文件。
(二)登記機關審查,發照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設立登記申請及其報送的文件進行審查,并收取公司設立登記費用。經審查,對符合公司法所定條件的,進行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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