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
重大誤解的協議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撤銷,此一年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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