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家庭可申請低保救助,包括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患重大疾病、精神病、智障、殘疾、孤寡老人、孤兒、多名大學生在讀、生活陷入困難的家庭。
法律分析
是對困難家庭進行的補助。
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鄉家庭均可申請低保救助。具體包括:
1、無生活來源的家庭。
2、無勞動能力的家庭。
3、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家庭。
4、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5、嚴重精神病、智障家庭。
6、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
7、因特殊原因未列入五保救助的孤寡老人。
8、孤兒。
9、多名大學生在讀的家庭。
10、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嚴重困難的家庭。
拓展延伸
農村信用社常年補助政策及申請流程
農村信用社常年補助政策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和服務能力提升。具體內容包括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補助、貸款利率補貼、業務培訓支持等方面。申請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核合格后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補助金額并發放。申請者需符合相關條件,如農村信用社注冊合法、經營穩定等。申請時需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等。農村信用社可通過向相關部門咨詢或在線申請平臺了解具體政策和申請流程。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助于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支持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結語
通過對困難家庭進行補助,幫助那些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鄉家庭。補助對象包括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嚴重精神病或智障、嚴重殘疾或生活不能自理、未列入五保救助的孤寡老人、孤兒、多名大學生在讀的家庭,以及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同時,農村信用社也提供常年補助政策,支持其發展和服務能力提升,包括資金補助、貸款利率補貼和業務培訓支持等。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助于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支持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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