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這種分紅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股東分紅 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 5、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如果分紅超過12萬,該股東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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