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9.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10.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這個一般是不需要的,業務范圍大致都是農產品類的就行)
其實注冊農業合作社的門檻并不高,主要有兩項硬性指標,一是至少5名成員,二是成員中農民戶籍比例不低于80%。至于注冊資本,只需議定金額,不需要實繳,但也不要填寫太夸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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