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退贓的,綜合考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程度、退贓程度等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8款的規定,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處罰。
一、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后果
不認罪或者沒有悔罪表現的,不能減少基準刑,可以理解為不能從寬處罰,但不能加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
1、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二、退贓退公安局和法院的區別
退贓,是指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或者贓物,直接退還被害人或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贓”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過犯罪手段非法獲取的贓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雖到案但無能力或者拒不退臟、退賠的時,被告人應當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數額退贓、退賠,才可以視為全部退贓、退賠并適用較大的從寬幅度否則只能按照部分退贓、退賠確定從輕比例。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當從嚴掌握。那么退贓怎么退在刑事訴訟實踐中,決定退還贓款贓物的,案件在司法機關的哪個辦案程序中,就退還給哪個機關。如果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應當退還給公安機關如果是在檢察院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應當退給檢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審理階段,應當退給法院??梢员救酥鲃油粟E,也可以聯系家屬幫助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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