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一、婚后父母出資購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民法典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則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8、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民法典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法律會認為房產是雙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此種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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