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申請超時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非基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主觀原因工傷認定申請過期的,可以延長申請時間;最后申請時間仍然過期,可以依法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一、員工能做工傷認定嗎
員工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二、怎么申請工傷賠償?
申請工傷賠償流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報告及有關資料申請工傷賠償。
三、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在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情況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屬于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提起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工傷嚴重程度。另外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醫院出示的診斷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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