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以下內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保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體的說,我國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將該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訂立的書面約定。
2、該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除了上述的,我國相關的政策、意見,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一、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什么內容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一般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3、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或者捐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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