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規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7:11:56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規定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盈余返還和盈余分配、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導讀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盈余返還和盈余分配、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盈余返還和盈余分配、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四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于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
第四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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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規定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盈余返還和盈余分配、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