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 股東持有的股份應依法轉讓。二、股東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原股東無優先受讓權,無須股東大會批準。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劵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三、向金融機構入股要進行股東資格審查,根據有關規定,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股權轉讓時,如股權比例低于股份總額的5%,股權受讓方的股權資格由本行董事會按照《商業銀行法》和《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審核,股權比例超過股份總額的5%,經本行董事會審核后報銀監會審批。故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股權轉讓時,要報經本行董事會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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