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于夫妻一方的保險金一般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該保險是夫妻一方婚后購買的人身保險,一般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或者醫療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退休養老保險歸夫妻雙方共有嗎
養老保險金不一定歸夫妻雙方共有。一般來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在結婚時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共有的,則養老保險金不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養老保險金進行分割。
二、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
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所得到的獎金、工資;經營、生產的收益及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收入,在沒有約定婚后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上述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掉的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一般應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榍胺慨a婚后賣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具體情況討論: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所有?;楹筚u掉房產,也是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還貸或者出首付款者用個人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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