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版領取方法:
1、想要領取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的電子版需要登錄交管12123,可以直接在手機上申請領取。
2、注冊之后在右上角點擊機動車,就可以直接領取個人車輛的年檢標志電子版。
3、顯示無法領取的話就需要進行申請,在主頁的更多選項內點擊機動車業務中心,會顯示有免檢車申領檢驗標志。
4、點擊進去之后就可以直接填寫個人車輛信息,領取電子版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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