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官網辦理:實名注冊登錄“北京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點擊【申領免檢標志】的在線辦理;勾選“閱讀并同意”,點擊【下一步】,【填寫申請信息】,對于交強險和車船稅未聯網或核查失敗的,用戶需提交交強險憑證、車船稅憑證照片,點擊【下一步】,選擇郵寄地址,確認信息,繳納費用即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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