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貸款抵押擔保方式如下一、通過農機銷售企業擔保。二、以購機補貼權利作為質押。三、以農機具為抵押。四、通過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擔保。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
一、債權擔保的表現形式都包括了哪些
債權擔保有下列表現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2.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3.抵押,應訂立書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與名稱,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及范圍,抵押物的名稱,抵押物的占有歸屬及抵押日期。4.質押,指賣方或第三方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從而使后者享有債權優先受償得權利。5.留置,指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規定,對占有的債務人財產進行留置直到債務人所欠的債務全部還清時再返還債務人。
二、民間借貸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民間借款債務中的擔保具體如下: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屬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證人,出借人是債權人。
2、抵押。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出借人為抵押權人,用于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3、質押。
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出借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或登記的權利為質押財產。
4、留置。
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
三、合同擔保有哪些擔保方式
合同擔保的方式如下:1.保證。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2.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質押。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4.留置。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同中,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5.定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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