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承擔租企業拆遷補償項目有以下8個:1、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2、設備拆卸安裝的補償;3、搬遷費;4、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5、由于拆遷導致的無形的損失。如:導致不能完成訂單產生違約金;6、獎勵和補助;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補償;8、剩余租賃年限的租金差價的補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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