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己酒駕,導致死亡的保險公司不予賠付。交強險則規定,“駕駛人醉酒”情況下發生保險事故屬除外責任,但保險公司也要負責墊付和賠償。從各保險公司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條款中發現,“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造成的損失,都屬于保險條款除外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0
醉酒后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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