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司法機關的監督管理,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參加政治活動屬于違反規定的行為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參加政治活動。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司法機關的監督管理,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條: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參加集會、游行、示威、宣傳、散發傳單、懸掛標語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參加集會、游行、示威、宣傳、散發傳單、懸掛標語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參加政治活動,一旦違反規定,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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