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勞動者擅自離職不合法,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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