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怎么辦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二、發生工傷后怎么辦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職工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費、交通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的費用、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5、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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