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房屋所有人與承租人協商解除租賃關系;
(二)、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賃給房屋承租人。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實行產權調換安置,該項規定一般適用法定租賃和歷史形成的租賃關系,對于市場租賃,建議通過解除租賃關系途徑協商解決;
(三)、關于房屋租賃拆遷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同時在補償當中有幾種經常出現的合理的處理方式。租客若與房東簽訂租房期限較長,一定要對政府拆遷等不可抗因素做出明確規定,并在合同中標出損失部分應由誰承擔。這樣當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遷,才能權責明確,避免糾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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