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不是拆遷合同。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按照上述規定,拆遷租賃房屋,承租人有權獲得安置和搬遷費補償等補償。
一、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多少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原自住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按上述標準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周轉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
(四)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自負。但水電費超過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拆遷人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